“我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是被告啊,压根儿不敢想我也能拿到赔偿款!”陈某双手颤抖地接过判决书激动地说。
被告是侵权赔偿方,怎么还有人给被告赔偿呢?来看双河法庭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陈某为修缮房屋请罗某帮忙,罗某乘坐陈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在返家途中与胡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罗、陈二人受伤。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陈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罗某将陈某、胡某及胡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陈某辩称:“我骑摩托载罗某,发生车祸致罗某受伤,应该赔偿,但我实在拿不出钱,我在事故中受重伤,花了3万多的手术费都是借的”。
“你也是事故中的伤者,是否已主张赔偿或起诉?”陈某惴惴不安地答:“是我骑摩托闯的祸,我是主要责任,我不知道自己还能起诉别人给我赔偿。”
庭后,办案法官向陈某释法:“交强险限额内是不划分赔偿责任的,主张赔偿是你的正当权利。交强险的医疗费赔偿数额是定额的,你尽快考虑是否主张赔偿,这样才能均衡全面考虑赔偿比例”。陈某及家人当场激动地表示,“我们要起诉!受伤花了3万多,钱都是借的,现在连复查的钱都没有”。
考虑到陈某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又不识字,法官当即与镇司法所联系说明情况,对接法律援助事宜。陈某申请了援助律师,将胡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个人损失6万余元。法庭快立快审,从起诉到判决,25天就让陈某也拿到了赔偿判决书,由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45360元,由胡某赔偿4300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扣除你应赔偿罗某的4700元,这是交通事故纠纷中你应得的赔偿款44960元”。陈某颤颤巍巍地接过法庭干警兑付的赔偿款,连连道谢:“想都不敢想,我闯了祸还能拿到赔偿款,感谢双河法庭,没有你们我真的不知道如何是好”。“没事儿,人民法庭怎么会让老百姓吃亏呢!”法庭干警也被陈某的高兴劲儿感染了。
旬阳法院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秉持“如我在诉”,扎实办好每一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