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被执行人:
旬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持续重拳出击,警笛常鸣,不知你们最近是否生活的心安神定?收到此信,请认真阅读,打消侥幸心理,认真履行义务,重拾诚实信用,以积极阳光的心态投入生活。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们长期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和谐。及时、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是助力于建设诚信社会!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你发出如下告知:
一、负债增加,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财产不保,将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二百五十四、二百五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的存款、工资、债券、股权、基金份额、房产、车辆等财产均可能被法院通过查封、扣划、冻结、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
三、寸步难行,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信誉“拉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法定六种逃债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五、形象受损,被各信息平台频频“曝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六、或被判刑,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失信者寸步难行,被贴上“老赖”标签,你将举步维艰!在此,旬阳市人民法院严正敦促各位被执行人:务必认清形势,尽快到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再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旬阳市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将持续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同时,也提醒各位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与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和线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或发现其存在高消费情形等,请向本院反映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线索举报电话:0915-7200580
0915-7202501
旬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