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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暖“薪”事|一朝巡回审判 了结十年“薪”怨
作者:代娟  发布时间:2023-04-06 17:45:30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30日下午17时45分,神河法庭在铜钱关镇的一场巡回审判活动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困扰了当事人十三年之久的烦“薪”事终于得解。

该案要从2008年的秋天说起,被告王某欲在自建的两层楼房上续建第三层,遂找到原告刘某为其贴地板砖,刘某考虑自己常年提供该类劳务,经验较为充足,且与王某系邻居关系,便爽快答应。原、被告间未签定书面劳务合同,双方口头约定了大工每日工资75元,小工每日工资40元,2009年年底工程完工后,被告未支付原告劳务费。2010年年初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欠付劳务费16000元。后被告于2012年向原告支付3000元,并以原告所贴地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不支付剩余13000元劳务费用。原、被告私下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依法诉至法院。

神河法庭受理该案后,为全面了解案情,找准案件症结,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的“薪”愁,解开长达十余年的“心结”,便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本案。

巡回现场,法官在确认了欠薪事实后,对被告拖欠原告劳务费的情况和原因深入调查,同时对工程质量问题等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整理。

“面对面”的调解中,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陈述、答辩意见,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互不退让。法官调整思路,通过“背对背”方式,分别给原、被告从法、理、情等多角度进一步做思想工作。

在数小时的释法析理、引经据典、案例列举中,原告认识到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后果,被告意识到拖欠劳动者劳务报酬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在应支付劳务费中扣除因原告施工质量问题给被告造成的损失部分,并就剩余劳务费的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至此,双方僵持十余年的邻里关系得到了缓解,当日拿到调解书后,他们仿佛又回到了十几年前,还是有说有笑的好邻居……

披着夕阳的余晖,干警们踏上了返程之路,“叮”的一声,消息弹框里收到一条当事人向法庭发来的感谢消息,没有华丽的辞藻,但一句真挚的“感谢”胜过千言万语……

 
责任编辑: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