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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利剑出击丨“拷上带走”
作者:刘力搏  发布时间:2023-04-04 21:11:52 打印 字号: | |

“你是不是张某?”“我是,怎么了!”“来,拷上带走!”“拷上带走究竟为何?”一起来看看

2015年10月16日,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人周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并未归还,并以各种理由推脱,周某诉至法院。周某与张某在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到期后张某仍未履行,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查找发现被执行人账户内没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联系,张某总有各种借口:“我今天在西安收账,账款收回来了就给周某还钱”明天又说“我在外地谈个生意,谈好了回去就给他还,又不是还不起”...执行干警询问张某现在什么地方,敦促其尽快来法院履行义务,张某竟称自己信号不好便挂断了电话。面对此种情形,执行干警心想指望张某主动来履行义务是不可能的了,于是四处走访打听,最终得知张某躲藏在西安某小区,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查找。

针对张某这种“借口多、理由多、东躲西藏”的规避执行行为,执行干警心想不能按常理出牌,要巧使计谋,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听到要“拷上带走”,张某急了,连忙问自己犯了什么事,执行干警立即向其表明了身份和来意,因张某故意躲避执行,对其采取拘传措施,若仍不履行就要将其拘留。张某一看执行干警个个表情威严,不像是吓唬他的,便表示自己现在确实无法全部偿还,能不能先偿还一部分,剩余的分期履行。在与申请人周某沟通后,周某同意张某的还款计划,张某当场缴纳了部分欠款,剩余的欠款分期给付。

法官提醒:“躲猫猫”行为不可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而且情节严重的,会被司法拘留,甚至构成拒执罪。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履行法定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责任编辑: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