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苦于缺乏证据,事实往往难以辨明,若是简单的一判了之,势必影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但村干部与村民住的近,对村民们的情况基本都门清。当事人面对身边的这样的“熟人”,还想编假话骗人,就会被“无情戳穿”。有了村干部参与,家事纠纷的双方往往更容易达成和解,取得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也会更好。
这不,高新人民法庭近日就将两起家事纠纷的案件开庭现场选在了村委会,邀请村组干部参与调解,利用村委会和村干部的优势更好地化解了矛盾。
2019年程某与黄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程某需给黄某支付20000元并承担女儿程小某的抚养费,但程某在给了黄某15000元后就没有再履行义务,女儿程小某的抚养费也只给了5个月的,黄某与程小某遂一纸诉状将程某告到了法庭。
据法庭了解,受理应诉期间双方互相责怪,各执一词,争议较为激烈。为了更妥善的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法庭便将庭审现场搬到了两人所在的村委会,邀请村调委会主任参加案件调解。
调解中,法庭将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抚养费给付的法律法规向双方释明,但程某表示生活困难请求延期支付,黄某则强调自己一人抚养孩子,生活不易,要求对方立即支付,一时间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协议。这时,村调委会主任,一语道破二人所言。
“平娃子,你也别说没钱,迟给早给都是给,你也不是没有钱,不行就这样,给你一个月的时间,你去筹钱”
“小东,你也别逼的太紧,你一时半会也不急用这个钱,他这个钱是应当给的,给他点时间,让他筹钱,听我的,行不?”
就这样,在村调委会主任的协调下,三言两语,双方还都答应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案结事了。
事后曹主任跟法庭干警说:“他们双方都不缺钱,只不过都在置气,你们把法条、判例给他们讲了,他们能明白也没啥说的,他说他缺钱,这话哄你们还行,但他们不敢在我面前打“白话”。
调一纠纷、化一隐患,高新法庭始终将家事纠纷、邻里纠纷放在村庄院落来审、来办,既便利了当事人,又是法制宣讲鲜活的案例,还能借助本土力量化解矛盾,实现了最佳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