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旬阳法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吕河法庭坚持学用结合,密切干群关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庭党员干警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以“肯干、实干、勤干”的务实工作作风,在承办案件中体现合格党员风范,赢得社会各界好评。
群众路线是司法为民的基本方向
段家河镇北庵村二组村民胡某、刘某因乡村到户公路通行问题引起邻里纠纷,胡某、刘某互相厮打致对方受伤。二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对方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吕河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群众路线,贴近当地实际,没有贸然开庭,多次组织调解,召集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当地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为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注重邻里团结,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撤回起诉。就此双方案结事了,邻里关系和好如初,冰释前嫌。
耐心细致是优质案件的根本保证
吕河镇双井社区王某因争揽工程与刘某、张某、某私营企业发生纠纷,李某、张某将王某致残,伤残等级经鉴定为八级。该案因涉及人员多,在当地社会影响广泛,多方矛盾重重,辖区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矛盾一触即发。
吕河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顶住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压力,保持良好心态,坚持平等司法观、职业使命观。通过仔细查阅公安卷宗,多次找当事人双方谈话,深入涉案私企了解案情。抽丝剥茧,精准找到案件切入点,成功组织双方参与调解。最终,私营企业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日转账给付原告赔偿款170000.00元。达到案件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优,当事人及当地私营企业、党委政府也对承办法官公平公正,肯干务实的工作作风点赞。
公平正义是人民法庭的不懈追求
吕河镇王花与王梅系同父异母姐妹。其父王某生前与二姐妹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赡养及遗产分割协议,后王某去世,姐姐王花以妹妹王梅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为由诉至吕河法庭。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助其姊妹修复亲情,邀请司法所干部及村级调解组织实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王花因身患乳腺癌晚期,对被告态度坚决。被告也以其丈夫肝癌晚期与原告抗衡。双方互不相让,甚至见面时剑拔弩张,互相辱骂,均拒绝法庭组织调解。鉴于此,法庭当即决定开庭审理。庭审当日,病情危重的原告强行出院由其女儿掺扶着同儿子、丈夫及委托律师赶到法庭参加庭审。不顾承办法官劝解,甚至向法庭递交其亲属签名的保证书保证自己参加庭审若发生生命危险,责任自负,坚持参加庭审。
针对该案当事人身体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冷静应对,邀请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并专门安排法警执庭,做好应急预案,以随时应对突发状况。
在威严的国徽下,合议庭成员互相协作,以最高效、快捷的方式公正地审理了该案,有效的控制了突发事件的发生,当事人双方均在规范的庭审活动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暖,对随后法院的判决也息诉服判。原告王梅在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后不久即因乳腺癌病逝。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吕河法庭作为基层法庭,在新时期、新使命、新期待下,在实践中“学”和“做”,把司法为民作为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司法实践中锻炼和检验合格党员及合格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