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责任事故受害人近亲属因死亡赔偿金分配份额引起纠纷日渐增多,处理不当就会使原本和睦相处的受害人近亲属之间心生嫌隙,旧痛未去又添新伤。死亡赔偿金,是致害责任方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来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其分配,应综合受害人近亲属的生活状况、与受害人生活紧密程度、对受害人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确定分配比例,不能由某一位近亲属独占。近日,旬阳县一公公任某因想不通这个道理,独占儿子死亡赔偿款拒不支付儿媳及孙女,在经过法院判决确定支付金额后,仍拒不执行判决确定义务,6月1日被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批准逮捕。
任某,系旬阳县构元镇王河村村民,现年65岁。其子任某利2012年与张某芳结婚入赘到张家,婚后外出打工,2013年1月在神木一工地因安全事故死亡。任某与包工队协商,包工队一次性赔付任某等近亲属丧葬费、抚恤金、直系亲属供养金、未出生孩子抚养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100万元。任某在领取死亡赔偿金后,除支付儿媳张某芳住院分娩医疗费21500元外,拒绝分配其余款项。张某芳带其女任某楠租房居住,无其他生活来源。2014年张某芳诉请法院要求分配任某利死亡赔偿金,经县法院判决,任某应支付其孙女任某楠、儿媳张李芳死亡赔偿金3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任某不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张某芳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任某对执行员的说服教育态度顽抗,既不履行判决义务,也拒不说出死亡赔偿金去向,被依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任某自以为可以逃避支付义务,今年5月21日在深圳探亲期间,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抓获归案。原来,其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涉嫌犯罪已被县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决定对任某依法拘留并发出通缉令。任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等待他的将是刑事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