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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工作的几点感悟
作者:栗时声  发布时间:2012-03-14 14:37:19 打印 字号: | |
  我原在审判执行岗位干过多年,这些部门每年都有指导本部门的工作思路。初到法警队的时候,我和许多人一样,认为法警工作十分简单,出出体力就行,理论来源于实践 ,实际工作很快改变了我的浅显认识,法警工作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好的,它有它内在的东西,也应当思考分析分析,理出点指导司法警察工作的思路。

  谈司法警察工作,首先要弄清法院为什么要内设警察。《人民法院组织法》51年规定法院内设法警,54年取消,79年又恢复,可见法院内设不设警察过去是有分歧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涉及押解值庭,看管人犯,拘传拘留,强制执行,执行死刑等警察职能,审判工作中涉及警察职责时可调用公安民警,但审判实际工作涉及警察职责十分频繁,如经常频繁地调用公安民警,会因民警所属不同等情况影响审判执工作效率,基于此,人民法院为保障审执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决定内设警察。可见法院内设警察是由法院审执工作实际决定的。不同的警种职责有所不同,称呼也有所不同,公安警察有刑警,交警,法院警察人们称之为法警,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人民法院警察条例时称法院法警为司法警察,目的在于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审判警务保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其次要知晓司法警察如何实现其保障职能。毋庸置疑,是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完成职责任务来实现的。《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但没有明确赋予司法警察的具体职权,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仅规定了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不具有对司法警察行使职权的授权性质。职权就是在职务范围内所行使的权力,司法警察的职权虽然不具体不明确,但“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很具体,职责就是份内应尽的责任或应做的事,司法警察只要规范、准确地履行押解值庭,拘传拘留,参与执行等八项职责,完成八项任务,就能够实现其保障审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的保障职能。

  第三就是要明确怎样才能完成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任务。完成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任务必需提高司法警察完成职责任务的能力。生产力是指人们克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包括两个要素,一是人,二是生产工具,理论指导实践,司法警察的保障能力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司法警察,二是物质装备。司法警察包括人力和素质。司法警察完成职责任务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力,以适应警务保障工作需要,比如当前团伙犯罪较多,审理这类案件必须配备足够的警力执行押解看管人犯,才能杜绝人犯脱逃等不安全事故发生,有如有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旁听人数众多,只有配备一定警力值庭,,才能保证庭审工作顺利安全进行。如果警力不足,可在编制限额内通过招考或招聘司法警察予以解决。司法警察应具备完成职责任务的素质,素质又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政治思想高,业务素质低,不行,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低也不行,这就像运动员一样,爱国思想和体育技能都要具备,两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政治素质高不高,看执法为民的意识强不强,做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既要学习有关的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有要学习法学理论,法律法规,训练完成职责任务所需的业务技能。司法警察完成职责任务应有必要的警务装备,这是司法警察完成职责任务的物质条件,司法警察配以必要的物质装备,就会大幅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可见,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配以先进的物质装备,其履职能力就会大幅增强,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就会大幅提高,为规范、准确地履行好职责,全面完成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任务,实现保障审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司法警察的工作思路可确定为“围绕保障抓建设,抓好建设促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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