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和12月2日,旬阳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先后两次驱车百余公里深入白河县城关镇,通过耐心地对上访人明法析理、疏导教育,成功化解一起全国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
白河县居民李泽英、邵昌桂不服白河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刘福如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案,经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白河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的白政土国用(99)字第010100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李泽英、邵昌桂不服旬阳县人民法院(2009)旬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0)安行终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认为白河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刘福如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终审判决撤销了旬阳县人民法院(2009)旬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撤销白河县人民政府1999年6月给刘福如颁发的白政土国用(99)字第010100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宣判后,李泽英、邵昌桂因争议地权属没有得到解决,先后几次进京上访。
该起信访案件经全国人大逐级批转至旬阳法院。受案后,承办该案的行政庭法官迅即按照本院关于开展涉诉进京赴省访案件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深入了解案情,认真研究化解方案。承办法官针对上访人李泽英的上访原由,准确把握了上访人的心态,找准工作切入点。先后两次驱车百余公里深入上访人李泽英的住所地白河县城关镇,不厌其烦地做李泽英的思想工作,对上访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积极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从根本上解决上访人面临的困难。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明法析理和思想疏导,终于打开了李泽英的心结,李泽英表示不再针对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访,将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