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纠纷,在法庭公然殴打原告,严重扰乱审判秩序,4月20日,旬阳法院对藐视法律的被告翟宝柱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当即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25岁的翟宝柱系旬阳县吕河镇二佛寺村村民,2010年4月19日,其妻徐信珍以离婚纠纷为由向旬阳法院吕河法庭起诉。受案后,应被告翟宝柱的申请,吕河法庭于次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因被告翟宝柱不愿离婚,毫无调解诚意,且态度蛮横,导致调解未果。该案承办法官遂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先行回家做好开庭审理准备。
其后,被告翟宝柱继续滞留法庭同原告徐信珍吵闹、纠缠长达4小时之久。在法官劝解下,原告徐信珍离开法庭准备回家,行至法庭大门外时,被告翟宝柱即从后赶上,将原告摔倒在地,进行殴打。为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态扩大,法庭干警当即上前予以制止,失去理智的翟宝柱又用头部碰撞水泥建筑物,企图自残,被法庭干警及时控制。随后,法庭干警护送原告徐信珍搭乘回家的客车离开。被告翟宝柱见状,又返回法庭继续大吵大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法庭干警对其进行殴打。
法院认为,被告翟宝柱的行为,扰乱了法院的诉讼秩序,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遂依法作出前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