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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法官人性化执行感召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作者:黄 强 张 杰  发布时间:2010-04-14 22:54:00 打印 字号: | |
  在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旬阳法院蜀河法庭法官干警贯彻能动司法的执行理念,用“亲情式”的关怀感动当事人,促使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刑满释放后主动到法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旬阳县蜀河镇沙沟村村民李定富与李家奎居住相邻,双方共用一道场,素有矛盾。2006年5月28日,李家奎之女李定枝因在共用道场凉晒小麦与李定富之妻发生发生纠纷,引发争吵、厮打,李定富、李家奎见状亦参与打架。厮打过程中,李定富持木棍致李家奎左手无名指骨折并掌关节脱位,属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该案经旬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以李定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赔偿李家奎各项经济损失11117元。2009年12月28日,李定富被执行逮捕,收监服刑。

  判决生效后,李家奎就该案民事赔偿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蜀河法庭执行法官前往看守所向李定富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并与其执行谈话,要求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因被判处刑罚,李定富对李家奎的仇恨心理尚未消除,对立情绪较大,拒不执行判决确定义务,并称不害怕被拘留……

  该案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李定富家庭仅有两间石板房,家徒四壁,无可供执行财产。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即转变思路,决定走人性化执行的路子,先后四次以朋友的身份前往看守所探视李定富,给其送去生活日用品,询问其家庭有何困难需要帮助,同其拉家常,劝告李定富重新踏入社会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并在李定富刑满释放的当天给其送去30元回家路费,执行法官细致入微的真情关怀、实实在在的帮助让被执行人心生万分感激,同时,也赢得了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当李定富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路费时,哽咽着说:“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们能这么为我李定富着想,我再不配合你们的工作,我还算是人吗?……”

  2010年4月9日,李定富主动来到蜀河法庭,将四处筹措、借贷的11117元赔偿款交给执行法官,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黄 强 张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