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陕西省旬阳县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情理交融的教育疏导,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之母主动替子偿债,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2005年,旬阳县城关镇颜坡村村民王定军在西安打工期间与长安区郭村街办前锋村杨保善相识,关系交好。2006年2月,王定军因无钱回家过年,向杨保善借款2000元并出具借条。其后,王定军在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前往外省打工,音讯全无。在此期间,杨保善曾多次前往王定军家中索要借款未果。无奈之下,杨保善向旬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定军偿还借款本息。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缺席判决,判令被告王定军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交通费合计2340元。
1月26日,承办法官专程前往被告家中送达判决书,不料王定军仍在外打工未归,仅被告之母韩某一人在家。承办法官将判决书留置送达后,韩某态度冷漠,不予配合。为缓解韩某的抵触情绪,法官与韩某拉起家常,关切地询问韩某的身体状况和生计情况,逐渐地拉近了距离,消除了隔阂。随即,详细向韩某讲述了案情,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导韩某说:在王定军孤立无援,没有路费回家的情况下,杨保善借钱帮助他的行为,是基于一片爱心和一份信任,是中华民族扶危帮困的传统美德,而借款不还的失信行为却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背离了良知道德,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希望您能联系并说服教育儿子尽快偿还该笔借款……
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语让韩某因儿子借款不还而惭愧不已,韩某主动拿出自己仅有的1700元积蓄交给法官,表示愿意替儿子偿还借款。承办法官当即与原告杨保善取得联系,说明该情况后,杨保善也表示愿意放弃剩余部分债权。至此,该起长达四年之久的借贷纠纷终于烟消云散。
当原告杨保善从办案法官手中领取标的款时,激动地说“太感谢法官了,被告长年下落不明,我都没抱多少希望,真没想到这笔钱还能要回来……”。